2006年10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设网狂捕夜鹭 自己落网被诉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时国 谷子   

  为了猎取夜鹭幼鸟牟取暴利,叶某、孔某一行6人不远千里从安徽赶到永嘉非法狩猎,两次共捕捉了769只夜鹭。日前,这伙人被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,永嘉县法院已经受理此案,并将择日审理。
  据起诉书指控,2006年6月22日,叶某、孔某等人经事先商谋,雇佣陈某驾驶工具车从安徽省舒城县来到永嘉县乌牛镇,潜往杨家山村“坑角”山场非法捕捉夜鹭幼鸟200多只,然后运往舒城县销售给他人。
  第一次尝到甜头后,这伙人在几天后又雇佣陈某驾驶工具车从舒城来到永嘉乌牛镇。6月30日凌晨,他们潜到“坑角”山场捕捉了夜鹭幼鸟569只。当他们将这批幼鸟运至杨家山村时,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抓获。
  夜鹭是省级重点保护动物,为夜出性鸟类。由于杨家山村一带生态环境好,气候适宜,吸引了大量夜鹭在此觅食、栖息和繁殖,是远近闻名的“夜鹭村”。被捕获的569只夜鹭已由公安机关放归大自然。